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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电竞pg软件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10-21

关于印发《开云电竞pg软件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开云电竞pg软件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2月25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云电竞pg软件

2016年5月11日



开云电竞pg软件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北建大资发〔2016〕10号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和《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仪器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仪器设备的配置、使用、处置的全过程实施管理。仪器设备管理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

第二部分  管理机构与管理范围

第一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对仪器设备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校院两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在学校国有(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财务处代表学校对全校仪器设备行使管理职能。

(一) 国有(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职责是:

1. 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仪器设备类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审议学校相关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监督、指导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和使用单位的仪器设备类资产管理工作。

3. 负责上级授权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类资产管理事项的审批,并研究决策仪器设备类资产监督与管理的重大问题。

4. 定期听取学校仪器设备类资产配置、使用效益评价、资产清查等工作汇报。

5. 审定学校仪器设备类资产管理工作规划。

(二)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职责是:

1. 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

2. 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制定学校仪器设备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3. 负责仪器设备购置和合同管理工作,参与仪器设备的验收入库等日常管理,负责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 负责权限内仪器设备的处置和对外出租、出借及对外服务的管理工作;

5.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国有(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三) 财务处负责全校资产的总分类账,与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的仪器设备账目做到账账相符。

第五条  各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管理,要求设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全面掌握本单位的仪器设备的使用状况与使用效益和本部门仪器设备账目管理。具体职责是:

(一)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仪器设备管理细则;

(二)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账目的建账、设备上账、账目管理、账目核对等工作,保证账实相符;

(三)对丢失、损坏仪器设备的责任事故写出调查报告及建议处理意见;

(四)对本单位各部门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清查与考核;

(五)负责制定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

(六)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调离或退休时资产清理、移交工作;

(七)负责组织仪器设备的验收,审定仪器设备的处置意见;

(八)具体负责权限内仪器设备的处置鉴定与申报、对外出租、出借及对外服务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统计上报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每个科室配备一名兼职设备保管人,负责本科室仪器设备具体管理。各单位需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管理工作,并重视对他们的培养和提高。其职责是:

(一)具体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贴标签,同时负责将全部技术资料建档,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 购置申请表及论证报告、合同、随机全部原始资料(如出厂检验证、装箱单、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图纸及各种载体资料等);

2. 安装调试验收报告;

3. 安全操作规程、保养维修、事故处理、特种设备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

4. 报价查询资料及生产厂家往来信函;

5. 仪器设备使用、维保记录。

(二)负责根据仪器功能和技术要求,制定使用、维护、维修规程及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经常检查。

(三)严格执行仪器设备的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在保修期内,联系厂家进行保养与维修)等工作;督促使用人员认真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以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完好率。

(四)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开发仪器设备的功能,做好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功能的宣传介绍工作,促进仪器设备的协调共用。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及其投资效益。在严格技术管理的基础上,创造条件让更多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学生掌握使用仪器设备。

第二章  管理范围

第七条  无论来自何种经费、通过何种渠道以学校名义购置以及无偿调拨或赠送给我校的仪器设备(含计算机软件,下同),均属于国有资产,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第八条  仪器设备包括贵重仪器设备、普通仪器设备、低值品。

第九条  贵重仪器设备系指单价在10万元及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能保持其实物形态的资产。

第十条  普通仪器设备系指:一般设备单价在1000元及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1500元及以上,且单价均在10万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能保持其实物形态的资产。单价虽然不足上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  其它单价在200元及以上,1000元以下的仪器,属于低值品,具体规定详见《开云电竞pg软件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三部分  配置管理

第一章  配置原则

第十二条 仪器设备的配置标准按《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的通知》和《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暂行办法(试行)》执行。具体配置方案应满足本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与各单位的机构编制人数、职能设置、业务发展规划等要求相适应。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科学合理地编制配置规划,充分发挥存量资产的作用,避免重复配置;推动不同单位以及单位内部之间调剂使用、共享共用,在质量、性能可靠的前提下,应尽最大限度降低购置成本。

第二章  购  置

第十四条  仪器设备购置按照《开云电竞pg软件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验  收

第十五条  认真做好验收工作,是保证仪器设备质量、日后正常运转和充分发挥效益的基础。

(一)对于仪器设备的验收要成立专门的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负责对仪器设备性能、质量进行全面验收,并负责了解仪器设备情况和收集资料。验收工作组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仪器设备管理员、操作员以及供货方组成。对单价10万元或总价在3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归口主管部门和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参加验收。

(二)使用单位必须事先做好验收的准备工作,准备好仪器设备放置的场所以及必须的辅助设备、专用工具和相关资料等,同时对纳入国家强制检测的特种设备,必须由国家指定检测部门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

(三)仪器设备到货后应由验收工作组立即组织验收,工作人员进行开箱实物验收(由供货方来开箱的除外):

1. 要仔细检查和记录外部包装的情况及设备外观异常现象(如损伤、锈蚀、受潮等);

2. 根据采购合同和装箱单认真进行数量的清点验收;

3. 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和出厂指标逐项验收功能指标;

4. 做好验收的详细记录。

(四)国外进口的仪器设备的验收,应在索赔期结束前40天内完成,如发现有数量或质量问题时,验收工作组应在索赔期结束前30天内,报告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办理商检索赔手续。国内购置的仪器设备的验收应在到货安装完毕15日内完成。

(五)对总价在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填写《开云电竞pg软件货物、服务验收报告》,详细记录所购入的仪器设备,在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排除故障的措施、达到指标的情况、遗留问题处理方法及保修期限等事项。

第十六条  仪器设备建账手续:

(一)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设备保管人在资产管理系统建账;

(二)经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核无误后,到财务处报账。

第十七条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与财务处每月核对一次仪器设备账目和发票单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四部分  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建立仪器设备借用制度,对于需要借用的设备,要求建账登记,并要求借用人签名。用完后要求立即归还,保管人检查其完好状态。对于使用预算内经费和纵向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不允许长期借用而影响日常工作的需要。

第十九条  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需要进行维修时,原则上由各单位负责落实维修经费。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从我校调出时,应该将所借用的仪器设备全部交回,所在单位和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盖章确认后,人事处才能办理调动手续。教职工退休时,应该将所借用的仪器设备全部交回,所在单位和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盖章确认后,人事处才能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仍然继续承担我校教学、科研任务的,经单位领导审批,签订借用协议后可以继续借用,该单位领导有责任在其完成任务后收回其借用的仪器设备。

第二十一条  学校每年进行一次设备清查,全面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使用效益、管理状况;对设备账目进行全面核查,分别汇总盘盈、盘亏、损毁、报废等数据,并查明其原因。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对当事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二条  对于贵重仪器设备,学校要定期进行使用效益评估考核,具体规定详见《开云电竞pg软件贵重仪器设备效益评估考核办法》。

第五部分  处置管理

第一章  处置原则

第二十三条  按照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京财资产〔2015〕33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市级)教育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实施细则》的规定,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处置工作。

第二十四条  仪器设备的处置由学校统一组织,采用上级单位指定的处置方式,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处理学校财产。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具体组织仪器设备处置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仪器设备处置的方法包括报废、报损、调拨和捐赠、置换、出售等。仪器设备的处置收入,均上交学校,校内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自行收款。

第二章  处置权限及处置范围

第二十六条 处置仪器设备单价10万元以下或每批次在20万元以下的,由本单位组织3名以上专业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处置仪器设备单价10万元(含)至25万元或每批次在20万元含至50万元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参与鉴定,鉴定后本单位提交处置申请,办理仪器设备处置手续;处置仪器设备单价25万元及以上或每批次在50万元及以上的,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组织鉴定,鉴定后报学校国有(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处置机动车辆或单价在50万以上的资产,需提供原始价值凭证,购买合同等复印件)。

第二十七条  仪器设备处置范围如下:

(一)因教学实验的改变或更新,不再使用的仪器设备;

(二)科研任务完成后不再适用的仪器设备;

(三)因科研方法、手段的改变,不再使用的仪器设备;

(四)因错购、重购而闲置不用多余的仪器设备;

(五)无法修复和维修的仪器设备包括配件;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原仪器设备价值的;

(六)被替换的原有仪器设备及配件;

(七)产品质量差,技术落后,耗能过高,效率低,已属淘汰的仪器设备;

(八)超过使用年限,主要部件陈旧,精度低劣的仪器设备;

(九)主要附件损坏,无法修复,而主机尚可使用,可做部分处置;

(十)由于意外灾害或事故,受到严重损坏不能使用或修复的;

(十一)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属于淘汰或不准再用的;

(十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处置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报  废

第二十八条  报废是指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固有资产已达到使用年限和未达到使用年限而出现老化、损坏、市场型号淘汰等问题,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处置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拟报废仪器设备,需先提交报废申请,按照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统一处理。

第三十条  报废仪器设备要做到账物相符。报废上交的仪器设备必须保证其完整性,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拆除报废仪器设备部件。

第三十一条  仪器设备更新部件时,被淘汰或替换下的仪器设备零部件,由使用单位保管,待仪器设备报废时统一报废。

第三十二条  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经批准后方可将设备搬移至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指定的场所,再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统一上交处理。严禁在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批复前,将要报废的仪器设备搬移到公共场所,由此引起的安全、丢失等问题,由申请报废单位负责。

第三十三条  报废后的仪器设备,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要进行销账处理,并由报废申请单位确认。

第四章  报  损

第三十四条  报损是指对发生盘亏、呆账或非正常损失的资产进行产权核销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拟报损仪器设备,需先提交报废申请,按照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统一处理。

第三十六条  报损仪器设备的其它有关手续及要求,参照本办法 “报废”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报损后的仪器设备,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要进行销账处理,并由报损申请单位确认。

第五章  调  拨

第三十八条 校内调拨是指校内各单位之间的仪器设备调拨转移,要经调出调入单位的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后,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办理调拨转户手续,并做账目调整。特殊情况下,学校有权决定仪器设备的校内调拨,各单位须无条件服从。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拟调拨仪器设备前,由调出单位在“北京市教委高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由各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汇总上交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六章  捐赠、置换、出售

第四十条  任何仪器设备的捐赠、置换、出售统一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按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京财资产〔2015〕33号)》有关捐赠、置换、出售的规定组织实施,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代表学校实施。

第六部分  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赔偿

第四十一条  做好仪器设备的防损、防失、防盗工作是资产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教育,落实专人负责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一章  赔偿界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或器材损坏或丢失,必须进行赔偿。

(一)在保管、领发、外借和使用过程中因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致使仪器设备或器材受震、受潮、损坏、腐蚀、生锈、丢失、被盗和因账目混乱而造成损失的;

(二)不遵守规章制度,不遵守操作规程,不听从指挥,粗心大意,操作不慎而造成损失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拆卸仪器设备或器材造成损失的;

(四)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备或器材造成损失的;

(五)因工作失职,指导错误,纠正不及时或保管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或器材损坏或丢失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将仪器设备或器材携出校外造成损坏或丢失的;

(七)因管理不善且无任何理由造成仪器设备或器材损坏或丢失的。

第四十三条  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或器材损坏和丢失,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可免于赔偿。

(一)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确属难以避免引起的损坏;

(二)因仪器设备或器材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三)经过批准,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经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

(四)自然灾害或其它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

第四十四条  属于下列情况,造成仪器设备或器材损失者,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赔偿或免于赔偿。

(一)在提运、保管、领发、外借和使用中一贯遵守各项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和器材,偶尔疏忽造成损失的;

(二)按照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的不熟练造成损失的;

(三)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回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的。

(四)对学生在实验、实习过程中虽按规程操作但因经验不足造成的仪器设备或器材损坏的,可视情节及本人态度等按一定比例减少赔偿或免于赔偿,并报所在单位和学生管理部门对其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二章 赔偿计算比例

第四十五条  按每年扣除20%折旧后的价值赔偿,最低赔偿额不低于原价的20%。有文物收藏价值的情况由学校研究确定。

第四十六条  对于可以修复的仪器设备或器材,可视情节及本人态度等赔偿维修费用的30%—50%,最高赔偿额不高于原价的20%。

第四十七条  学生在实验、实习过程中因不按规程或教师要求操作或在实验、实习中不认真看管造成仪器设备或器材损坏或丢失的按本办法第六、七条赔偿。

第四十八条  允许赔偿与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或器材性能指标及价值相当的实物。

第三章  赔偿处理办法

第四十九条  一旦发生仪器设备和器材损坏丢失事故,当事人必须立即报告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同时填写《开云电竞pg软件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申报单》。所在单位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组织力量减少损失,主管单位应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进行处理。损坏丢失贵重仪器设备和器材或发生其他重大事故,应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保卫处,必要时报公安部门立案处理。

第五十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和器材损坏和丢失,除按本办法赔偿外,一般还应责令当事人进行检讨,并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对于一贯不爱护仪器设备和器材,严重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的;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还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赔偿处理权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造成损失,价值在1万元以下,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批;价值在1万元及以上,报学校审批。

第五十二条  在确定赔偿金额后,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处、事故责任人及所在单位,事故责任人及所在单位应在30天内将赔偿金交到财务处。对无故拖延不缴者,学校将采取适当的行政措施,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  事故责任人及单位缴款后,应将收据的复印件交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备案。对于赔偿原仪器设备实物的,应当及时到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登记固定资产。

第七部分  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  学校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监督管理责任制,将仪器设备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维护学校仪器设备的安全完整。各部门、单位应建立相应的仪器设备管理检查制度,对各使用单位仪器设备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仪器设备利用效率和效益的考核,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益。

第五十五条  仪器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归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权限,建议学校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履行职责造成资产损失的;

(二)不进行或不如实进行仪器设备登记,隐瞒真实情况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擅自处置仪器设备或将学校仪器设备转作经营的;

(四)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仪器设备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五)违反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条  学校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部分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学校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果上级颁布新的文件,按照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开云电竞pg软件货物、服务购置申请审批表

2. 开云电竞pg软件变更采购方式申请审批表

3. 开云电竞pg软件货物、服务验收报告

4. 开云电竞pg软件固定资产调拨申请审批表

5. 开云电竞pg软件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申报单

开云电竞pg软件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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