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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多功能振动台阵实验室建设廉政工作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22-10-21

大型多功能振动台阵实验室建设是我校“十三五”建设期间最重要的建设项目之一,为落实国家廉政建设工作要求,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实验室的建设质量。结合实验室建设过程中的实际工作,特制定大型多功能振动台阵实验室建设廉政工作制度。

第一条 认真学习廉政建设有关文件、法规,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

第二条 在学校的领导下,学院领导对本实验室的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落实有关建设工作任务和纠正主管业务领域的消极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第三条 强化监督机制,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第四条 不得利用职权以任何形式和借口索贿或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

第五条 在公务活动中不得接受现金、有价证券或各种形式的回扣、劳务费等。

第六条 不得利用公款、公物办私事,谋取私利;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参与消费娱乐活动。

第七条 建立健全各类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人;并严格按规定做好资产的采购、登记、使用、报废、安全等工作。

第八条 固定资产实行分类编码、建立台帐,并定期进行帐、物的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第九条 严禁侵占或浪费各类资产。不得私自调配、出借、出租仪器设备和教学办公用品等。

第十条 定期对物资进行盘点,通过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对盘点中的盈、亏资产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十一条 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纪法规和财经纪律,坚持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三优(优质产品、优惠价格、优良服务)的原则,择优购置。

第十二条 严格物资采购计划及审批,做好招投标采购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招标采购管理各项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 自觉接受审计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商务谈判须两个相关部门人员以上进行,严禁泄露商务秘密,严禁损害学校利益。

第十四条 所购物资到货后按规定进行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等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财务结算。

第十五条 做好采购、招标、合同的记录及存档工作。

第十六条 借用公款必须及时结清,不得逾期不还,不得挪用谋取私利。

第十七条 做好学校的设备经费预算及设备经费的分配等工作,提高资金的使用价值。

第十八条 经常向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对特殊问题进行请示和说明,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及时改正不妥之处。

第十九条 根据社会发展和环境变化,不断调整管理办法,改革工作思路,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管理水平,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大型多功能振动台阵实验室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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