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年终财务报销事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年终对账和财务决算工作,现将2015年年终财务报销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财务报销截止时间

  1、基本经费、横纵向科研及创收经费的现金(打卡)报销及领取支票截至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周四)。

  学校2015年下达的财政专项、校内专项、基本经费(包括津贴、福利费、退休活动费、学生奖助学金等)所有市财政下拨的财政性经费,未使用完毕年底一律收回。

  横纵向科研经费及各单位创收经费年底不收回,中央支持地方项目经费可结转次年使用。建议横纵向科研经费、创收经费、中央支持地方项目经费尽量避开年底报销高峰,可以于2016年初报销。

  2、财政专项经费现金报销及支票领取截至时间为2015年12月15日(周二)。

  3、公务卡消费请于2015年12月10日(周四)前报销。

  二、2016年恢复报销时间另行通知

  三、2015年财务年终决算的具体要求

  (一)基本经费、横纵向科研及创收经费在2015年年末结账期间发生的票据报销至2016年3月月末结帐前。

  其中这期间发生的基本经费支出(不含校内专项)是占用2016年的预算额度。校内专项支出必须在当年报销。

  (二)关于借款:各种借款(含支票借款和现金借款)务必在报销截止日前办理还款和报销手续。特别是基本经费借款,超过基本经费支出报销截止时间、无法办理报销手续的,只能由经办人将所借款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交回,以冲销该笔借款。

  (三)关于出国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招待费、会议费、印刷费、培训等“七公经费”。

  出国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及招待费等“七公经费”(以下简称“七公经费”)属于北京市社会信息公开及严格控制的经费,相关数据在年终决算时需要单独上报并根据决算数据核准下年经费预算,为避免影响学校“七公经费”下年预算额度,及会计制度要求“当年开支经费当年结算”,特提出如下要求:

  1、2015年发生的“七公经费”,务必在2015年办理财务结算及报销手续,上述七项费用不得出现跨年度结算报销;

  2、2015年的出国经费,除跨年组团(即2015年12月31日前不能回国的)外,必须在2015年底前办理外汇核销、结汇及财务报销。具体请国交处配合清理出国经费结算工作。

  (四)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予以支持和配合,请各办公室负责人务必将本通知转发至每位老师。

  特此通知。

  

  

  开云电竞pg软件财务处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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