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及北京市教委在2015年预算布置会上的通知精神,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增强政府统筹配置资源的能力,自2014年起,,财政专项资金结余与财政性基本经费结余管理政策一致,在年度终了后未执行部分将全部核减统一收回国库,不再结转次年继续使用。
请各单位、各部门、各项目负责人对所负责的2014年财政性经费安排的资金加快支出进度,确保年底使用完毕。经费支出情况将影响学校的经费拨款,请大家高度重视支出进度管理。学校将把各单位、各部门、各项目的经费支出情况与预算挂钩,支出进度不好的将核减次年预算。特此通知。
财 务 处
二0一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