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财政专项报销的通知 财字[2015]2号

财字[2015]2
2015年财政专项从48起可以正常报销使用,对2015年财政专项使用和报销的新变化提示如下:
1、根据教委要求,2015年财政专项的差旅费分为“机票款”和“其他差旅费”两个单列预算项,其中“机票款”只能用于购买机票,“其他差旅费”不得列支机票款(“其他差旅费”可以列支火车票、住宿费和补助等)。
2、购买公务机票必须进行政府采购,请严格按照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14]1005号)的管理规定执行(http://cwc.bucea.edu.cn/zxgg/61878.htm)。 
3、政府采购机票已经可以使用北京银行公务卡购买,详见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https://www.gpticket.org
4、原涉及政采直接支付购买设备,其支付方式发生变化,原来是国库直接支付调整为授权支付,2015年购买设备的办理流程仍然按照原来的方式办理
财务处              
  20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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