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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财政专项报销的通知 财字[2015]2号
作者: 财务处管理员
|
来源:财务处
|
摄影:财务处
|
日期:2015-04-07
|
访问量:
财字
[2015]2
号
2015
年财政专项从
4
月
8
日
起可以正常报销使用,对
2015
年财政专项使用和报销的新变化提示如下:
1
、根据教委要求,2015年财政专项的差旅费分为“机票款”和“其他差旅费”两个单列预算项,其中“机票款”只能用于购买机票,“其他差旅费”不得列支机票款(“其他差旅费”可以列支火车票、住宿费和补助等)。
2、购买公务机票必须进行政府采购,请严格按照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
[2014]1005
号)的管理规定执行(
http://cwc.bucea.edu.cn/zxgg/61878.htm
)。
3、政府采购机票已经可以使用北京银行公务卡购买,
详见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
https://www.gpticket.org
。
4、原涉及政采直接支付购买设备,其支付方式发生变化,原来是国库直接支付调整为授权支付,2015年购买设备的办理流程仍然按照原来的方式办理
。
财务处
20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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