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请广大教职员工注意:发生购买实物的经济业务时,请务必开具具体物品名称的发票或者附有明细清单(必须盖有与发票相同的印章),请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严格遵守相关财经制度,确保发票内容具体且与实物相符,并对票据内容真实性负责,如有相关问题由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负责。
请广大教职工积极配合,持符合要求且手续齐全的票据到财务处报销。
特此提示!
财务处
201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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