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649号,详见附件1)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我校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开始实施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必须在项目采购活动实施前将采购意向信息文件(详见附件2)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办公室,由国资处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进行采购意向公开。按政策文件要求,意向公开不少于30日后,方可发布项目招标采购信息公告。
二、请各项目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规划好本单位采购项目实施的时间进度,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