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本学期开学重考成绩录入工作已结束,请各学院根据学生成绩做好本学期学籍异动和学业预警工作。学籍异动和学业预警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相关学籍政策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与核算工作,明确时间要求和责任人,准确上报材料,保证本学期学籍异动工作顺利进行。
除建筑学院2015级学生外,其他各学院各年级均为学分制,现将学年制与学分制学生学业预警及处理依据重申如下(详见各年级学生手册《开云电竞pg软件本科学生管理规定》):
(一)学年制学生学籍异动和学业预警(建筑学院2015级学生):
1、累计欠修学分数(即重考后仍然不及格的学分数)达到18学分者,给予留(降)级;
2、累计欠修学分数超过22学分者,给予退学。
3、已达退学条件的学生,如平时表现良好,未受任何处分,或者受到记过及以下处分后取得院级及以上奖励,可申请试读一次。申请试读必须填写“学生试读登记表”并签署“学生试读协议”;试读生必须留(降)级学习,试读时间限定为一年,并按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试读期满累计欠修学分数达18学分,终止试读协议,按退学处理。
4、对累计欠修学分数达到14学分者给予学业预警;累计欠修学分数达到18学分者给予退学预警,并给予留(降)级;不及格课程累计超过20学分者给予不能授予学士学位预警。
5、计算不及格学分数学分包括必修课、限选课,不包括任选课。
6、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向学生下达《学生学业警示通知书》,送达后学生要签字确认,学生有义务告知家长自己的学业情况。
(二)学分制学生学业预警(2016-2019级全体学生):
学校对学分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必修课获得学分的最低要求(具体获得学分的最低要求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并实行学业预警与处理制度:
1、第一次获得学分未能达到学校要求,学校将对学生本人提出书面警告;并书面告知学生家长。
2、第二次获得学分未能达到学校要求,学校将对学生本人发出书面劝其退学通知,同时书面告知学生家长,如果学生本人要求继续修读,应提出书面申请,学院根据学生表现签署意见后,报学校教务处审批。经批准可继续在校学习。
3、第三次获得学分未能达到学校要求,学校将按退学处理。
本学期起,学籍异动和学业预警工作将在新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1:《新教务管理系统学业预警模块操作指南》。学业预警模块本学期第一次上线使用,目前处于试用阶段,对于系统提示的预警结果,尤其是发生过学籍异动的学生的预警结果,请各学院务必进行仔细核实。因新系统中没有以往学业预警的数据,故“预警次数”只会显示为1次,对于学生发生预警的准确次数,请各学院结合以往学业预警的结果进行判断。
请各学院于第8周四(10月24日)前将学籍异动和学业预警处理结果及相关报表(附件2)提交教务处。
如在试用中对新系统学业预警模块有改进意见和建议,可联系学籍管理办公室进行反馈,联系人:史云,电话:61209532,办公地点:综合楼-311。
附件:1、新教务管理系统学业预警模块操作指南
2、学籍异动相关报表
教务处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