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24〕76号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根据《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公告》(附件1)和《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公告》(附件2)的要求,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确保项目申报质量。
一、项目内容
重大项目投标人须按照《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指南》(附件3)发布的选题指南投标,选题表述原则上不得修改,如确有需要可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自拟选题不予受理。
重点和其他类别项目的申请人须参照《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指南》(附件4)进行选题,申报国家重点项目必须从相应条目中选择,自拟选题不予受理。如确有需要,可对选题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申报其他类别项目可以自拟选题。
二、申请人条件
1.国家重大项目招标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每个投标团队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
2.国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和港澳台研究专项,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5月31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5月31日后出生)。各项目组列入研究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人可根据实际研究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4年5月31日之前)。符合申报要求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4.同年申请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三、限项规定
所有申报项目将进行资格审查。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一)重大项目
1.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类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及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作为首席专家参加本次投标。申报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和重大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投标本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
2.首席专家只能投标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项目。子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在本次招标中只能参与一个投标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项目。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专项项目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攻关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子项目负责人参与本次投标。
(二)重点和其他类别项目
1.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其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
2.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4年5月31日之前)。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同年度申请人的项目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4.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5.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7.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8.立项后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四、申报说明
1.资助额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为60万元、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均20万元。教育部重点项目8万元、青年项目5万元。港澳台研究专项教育部重点项目8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我办网站https://onsgep.moe.edu.cn/)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2.完成时限。最长不超过5年,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3.申报方式。本年度实行网络申报,申请人可访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 (https://202.205.185.227/,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该系统为本次申报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4.根据2022与2023年度校级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获批立项的校级重大教研项目应为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培育项目,请符合条件的校级重大教研项目负责人积极参与本次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
五、申报材料要求与时间安排
1.请国家重大招标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投标书》(附件5);请重点和其他类别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书》(附件6)和《活页》(附件7)。相关申报材料请各单位于5月28日前统一汇总后发送至邮箱litianjiao@bucea.edu.cn,逾期不再受理。由教务处汇总后提交给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审核。
2.国家重大项目投标人须于5月28日前登录平台填写并导出《投标书》,并将签字盖章纸质版《投标书》一式7份(含原件1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大兴校区综合楼306室),《投标书》采用A3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或胶装,投标人须提交的3篇与申报选题研究主题相关的代表性成果,如果是论文,可以排版在《投标书》中;如果是著作,需要同时提交5本。
3.重点和其他类别项目申请人须于5月28日前登录平台填写并导出《申请书》,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签字盖章后,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重点和其他类别项目无需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提交2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
联系人:李天娇 联系电话:61209617
邮箱:litianjiao@bucea.edu.cn
附件:
1.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公告
2.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公告
3.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指南
4.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指南
5.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项目投标书
6.2024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专项)-申请书
7.2024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专项)-活页
8.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开云电竞pg软件教务处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