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电竞pg软件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教字〔2019〕98号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树立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红线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安全运行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教学实验室安全,根据教育部《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要点(2019版)》(教育部办公厅【2019】1号文件)的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实验室是专门承担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教学任务、创新开云电竞注册登录入口任务的实践教学组织单位,是学校专业建设及其重点建设项目的关键组成部分,是衡量学校开云电竞注册登录入口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
第三条 学校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教学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建立学校,学院(部),教学创新平台、教学实验中心或实验室、实验人员四级管理责任体系,各司其职,层层落实责任。
第四条 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评聘、晋职晋级、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并与学生评奖评优挂钩,实行教学实验室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
二、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五条 教学实验室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和分管实验室安全班子成员是本单位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教学实验室所在单位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党政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切实担负第一责任人职责,实现对实验室安全的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的管理和控制,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各单位要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及安全教育活动,及时发现并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及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提高师生员工的实验室安全意识。
第六条 教学实验室所在教学创新平台、教学实验中心或实验室的负责人为本单位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二责任人。教学实验室所在教学创新平台、教学实验中心或实验室的负责人要定期组织所辖实验室各房间安全负责人召开实验室安全专题会议,专题研究实验室安全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负责所辖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确保进入实验室进行教学实验的所有师生接受用电安全、用气安全、用水安全、消防安全、特殊实验设备使用安全及信息涉密安全等教育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对所辖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定期自行组织或提请相关部门对所辖实验室各类水、电、气、热及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及检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自觉接受专业机构、业务主管部门及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所辖实验室如有危化品,应严格落实学校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并细化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化品采购、存储、领用、销毁等环节有制度、能落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照“先口头、后书面”的原则第一时间上报信息,并第一时间到现场处置。
第七条 教学实验室(各房间)安全责任人为本单位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三责任人。各房间安全责任人除应配合教学创新平台、教学实验中心或实验室的负责人开展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外,还应定期做好所在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健全教学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安全自查制度、实验室人员进入登记制度、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等),并保证落到实处。危化品、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放射性物质、剧毒品、化学品、易制毒品特殊药品、气瓶等购买、使用、存放、销毁、废物处置合规。要保证进入教学实验室进行实验的人员及学生均已经过培训,具有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熟悉各项操作流程,遵守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规定。要保证实验操作过程合格,符合操作规范及规程。保证安全消防设备、应急安全设备到位;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安全员到位。要制定应急预案,确定教学实验室突发事故联系人,并将联系人名单和具体联系方式备案、张贴公布。
三、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第八条 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包括教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教学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与实验环境管理、教学实验室内务管理、教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等工作。
第九条 教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学校建立并实施教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各学院(部)根据学科和专业的特点,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师生员工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积极落实学校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未通过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及考试平台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实验室每个岗位人员都要签定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到人,没有签定安全责任书不能上岗。实验教师、实验员等必须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条 教学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各单位应面向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丰富师生的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污染环境的化学品。各二级单位及教学实验室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加强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场所及其活动环节的安全监督与管理。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对参加实验的人员进行安全使用危化品的思想教育,熟悉各类危险品的性能和使用知识,严格按照各类危险品的防护规范和使用规程操作,严防使用危化品发生事故。
第十二条 辐射安全管理。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安全。各涉辐单位及教学实验室必须在学校备案,并按照国家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在获取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能开展相关工作;需加强涉辐场所安全及警示设施的建设,加强辐射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管理,规范涉辐废弃物的处置。涉辐人员需定期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要加强教学实验室排污处理装置(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禁止将实验废弃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当中;实验废弃物要实行分类存放,做好无害化处理、包装和标识,定时送往相应的收集点,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放射性废弃物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 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教学实验室仪器要摆放整齐有序,分类配套合理,仪器要保持完好、清洁,有损坏及时维修。定期不定期检查仪器,及时保养、维修,做到实验室内仪器、药品放置整齐,使用安全。教学实验室不得存放贵重仪器,即用即收。教学实验室库房内的仪器、药品,要建立健全库房实物账,定时清点库存、做到物账相符。严格存取登记手续,贵重物品未经允许不得外借。
第十五条 水电安全管理。
(一)教学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
(二)教学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
(三)空调、计算机、电热器、饮水机等设备不得在无人值守情况下开机过夜。
(四)化学类教学实验室一般不得使用开放式明火电炉,确需使用明火电炉须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并报实验室管理处或教务处备案后,方可使用。
(五)严禁利用教学实验室电源对电动车电瓶充电。
(六)教学实验室应定期检查上下水管路、化学冷却冷凝系统橡胶管等,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杜绝自来水龙头打开而无人监管的现象。
第十六条 安全设施与实验环境管理。
(一)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教学实验室,须配置相应消防器材、应急处理等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做好设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
(二)需要特殊实验环境的实验室,必须在特定环境下进行实验,需要使用有毒物品,气瓶,易燃易爆物等实验器材或化学试剂的实验室,必须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才能开展实验。
第十七条 教学实验室内务管理。
(一)教学实验室须落实安全责任人,于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责任信息牌,做到责任到人、台案到人、仪器到人。
(二)教学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及时清理实验废弃物和生活垃圾,保持室内环境整齐清洁。
(三)教学实验室须妥善管理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四)教学实验室须安排专人负责实验室钥匙(门禁)管理,严格设置门禁权限,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对门禁卡丢失、人员调动或离校等情况应及时办理报失或移交手续。
(五)教学实验室严禁吸烟、烹饪、进食,不得在实验室内留宿和开展娱乐活动等非实验性活动。
(六)实验人员应配备必需的劳保、防护用品,以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
(七)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
第十八条 教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学院(部)须制定《教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事故所在学院(部)应积极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 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按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并参照《开云电竞pg软件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北建大校发〔2016〕47号)文件共同执行。
四、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
第二十条 加强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
(一)学院(部)须建立本学院(部)教学实验室安全督查制度,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督查(督查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学院(部)应建立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检查台账,如实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分清责任并积极整改。
(三)教务处负责对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督查,被检查的学院(部)须积极配合。
第二十一条 安全隐患整改。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教学实验室,学校将予以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教学实验室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落实。对于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教学实验室,将暂停此实验室的相关实验活动。教学实验室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须向所在学院(部)、保卫处、教务处及时报告,并采取妥善措施积极进行防范和协调解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五、附则
第二十二条 对因各种原因造成教学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造成严重事故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部)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定。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开云电竞pg软件教务处
201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