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30号)(附件1),现将我校2019年度各学院本科专业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学院新设置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撤销专业等。
二、申报程序
1.学院评议。申报学院要成立学院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申报专业要充分体现“保证质量、控制数量”的要求。
2.网络申报。7月11日(周四)前,拟申报学院指定专门人员登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与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bkzy.org)完成填报。网络申报细节请以邮件通知为准。
3.学校专家组评议。学校成立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对拟开设专业的可行性、拟招生人数与人才需求预测的匹配度、是否符合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进行评议,确定拟申报专业。
4.校内公示及纸质材料报送。7月中旬将进行校内公示。申报专业公示期满后,对确认继续申报的专业,将于8月底报送纸质材料。
三、申报要求
1. 坚持需求导向。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面向新一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向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面向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大力发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专业。切实做好人才需求调研,以详实的人才需求调研数据作为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2. 坚持标准导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是专业设置的重要依据。要依据标准设置专业,确保申报专业达到《国标》基本要求。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兴
电话:010-61209435
附件1:关于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以系统导出为准)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教务处
2019年7月1日